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造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建金[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杏注交易治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杏注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职守,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造,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耽搁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各地域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持续耽搁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域要对政策执行成效进行评估,并可结合本地现实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统计部门颁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域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划定的法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元可在5%至本地划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和缴的审批效能
出产经营难题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商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造,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元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依照职责分工,全面组织执行,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4月28日
(起源:中国当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