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治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鼎新委、物价局、环境;ぬň郑⒑Q笥胗嬉堤ň郑,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に胺ā贰ⅰ缎姓治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治理暂行法子》(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当局非税收入治理法子>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蹬仔关划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治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领域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蕴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料及危险废料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蕴含:出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涯污水排污费和生涯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持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发展有关算帐、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依照财政部门划定的渠路全额上缴中央和处所国库。
三、各执收部门要按划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单据缴销手续。
四、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 国度发展鼎新委 国度环境;ぷ芫止赜诩趺饧盎航膳盼鄯训抛泄匚侍獾耐ㄖ罚ú谱邸2003〕38号)、《财政部 国度发展鼎新委 环境;げ抗赜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法子>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度计委关于核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蹬仔关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度发展鼎新委 环境;げ 国度海洋局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