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集体,各中央治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算帐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构筑业企业职守的心灵,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治理法子》(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订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域、本部门现实当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6月20日
。ù思自动公开)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治理,落实工程在缺点责任期内的维建责任,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算帐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障金的通知》和《根基建设财政治理规定》等有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酬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障承包人在缺点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点进行维建的资金。
缺点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切合工程建设强造性尺度、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点责任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该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障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障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ㄒ唬┍U辖鹪ち簟⒎祷狗绞;
。ǘ)保障金预留比例、期限;
。ㄈ┍U辖鹗欠窦聘独,如计付利钱,利钱的推算方式;
。ㄋ模┤钡阍鹑纹诘钠谙藜巴扑惴绞;
。ㄎ澹┍U辖鹪ち簟⒎祷辜肮こ涛ㄖ柿俊⒂枚鹊日榈拇χ梅ㄊ;
。┤钡阍鹑纹谀诔鱿秩钡愕乃髋夥绞;
。ㄆ撸┯馄诜祷贡U辖鸬奈ピ冀鹬Ц斗ㄗ蛹拔ピ荚鹑。
第四条 缺点责任期内,尝试国库集中支付确当局投资项目,保障金的治理当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划定执行。其他当局投资项目,保障金能够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点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障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元治理,由使用单元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选取预留保障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能够约定将保障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奉行银行保函造度,承包人能够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障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障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障金。
选取工程质量保障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障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障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依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障金,保障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障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点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划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从现实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划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汇报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第九条 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掌管维建,并承担鉴定及维建用度。如承包人不维建也不承担用度,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障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用度超出保障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建并承担相应用度后,未免去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掌管组织维建,承包人不承担用度,且发包人不得从保障金中扣除用度。
第十条 缺点责任期内,承包人当真推广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障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障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该当依照约定将保障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该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障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障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回答,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回答,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障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障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建质量、用度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法式处置。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尝试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元与分包单元有关保障金的权势与使命的约定,参照本法子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势与使命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法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掌管诠释。
第十五条 本法子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金治理法子》(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