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确保《当局采购代理机构治理暂行法子》(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法子》)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名录登记工作衔接。2018年3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办理当局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事宜,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依照《法子》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此前已通过中国当局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治理权限将于3月1日调整至其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
二、实时补充美满登记信息。财政部将于3月1日前实现名录登记系统升级刷新,并以短信、系统提醒等方式统一通知此前已实现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依照《法子》划定补充美满专职从业人员、自有场所设施情况等登记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对有关登记信息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实时奉告审核了局。5月1日起,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将登记信息不切合《法子》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临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颁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切合要求后予以复原。
三、进一步规芳录登记治理。名录登记系统以统一社会信誉代码作为代理机构唯一标识。总公司已实现名录登记的,分公司无需沉复登记。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对本地域代理机构进行梳理分类,名录中不再单独列示分公司。
四、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凭据《法子》第十五条有关要求,财政部已对中国当局采购网采购布告颁布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进行调整,并在中央主网颁布。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实时更新本地域当局采购中标、成交了局布告模板及数据接口规范,随当局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了局一并布告代理用度收费尺度及金额。
五、严格落实当局采购行政处罚了局。名录登记系统将与中央主网“当局采购严沉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进行关联。对被不容参与当局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实时将其从名录中移除,并终场其信息颁布和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处罚期满后,该当实时复原。
六、各省级财政部门该当依照《法子》及本通知要求向代理机构做好政策诠释和有关服务工作,对《法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实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